深圳瑞捷: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于2024年09月0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公司董事吴小玲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1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原财务总监张剑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6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吴小玲先生和原财务总监张剑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25年1月9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名称 | 减持方式 | 股份来源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吴小玲 | 集中竞价交易 |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 2024年10月16日 | 19.30 | 21,094 | 0.01% |
张剑辉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 2024年10月10日-2025年1月9日 | 0 | 0 | 0 |
公司董事吴小玲先生,原财务总监张剑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的情况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吴小玲 | 合计持有股份 | 42,187 | 0.028% | 21,093 | 0.01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094 | 0.014% | 5,273 | 0.0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093 | 0.014% | 15,820 | 0.010% | |
张剑辉 | 合计持有股份 | 19,676 | 0.013% | 19,676 | 0.0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838 | 0.006% | 0 | 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838 | 0.006% | 19,676 | 0.013% |
注:1.部分合计数与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2.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吴小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剑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张剑辉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三、其他相关情况
1.吴小玲先生、张剑辉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吴小玲、张剑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