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圳瑞捷(300977) |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咏梅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咏梅 | 联系电话:0755-330211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林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林 | 联系电话:0755-330211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现场查询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业绩亏损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2024年,受国内房地产市场延续调整的影响,新开工面积和开发投资继续回落,公司的发展也面临着困难和挑战。自公司2021年上市以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4年首次出现亏损,为-2,566.66万元,同比下降162.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44.43万元,同比下降264.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4.21万元,同比下降93.61%。 此外,由于房地产市场环境变化,公司IPO募投项目“工程咨询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效益。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对公司业绩非常关注,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亏损的情况及原因,并建议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2)培训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及要求、规范运作管理、内部控制管理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
规则》第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 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3. 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4年,受国内房地产市场延续调整的影响,新开工面积和开发投资继续回落,公司的发展也面临着困难和挑战。自2021年上市以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4年首次出现亏损。 | 保荐机构对公司业绩非常关注,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亏损的情况及原因,并建议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
3.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
补偿责任的承诺
4.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5.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8.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
变更及其理由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
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 年 4 月,一创投行在保荐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向交易所报送会后事项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问题,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保荐机构在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 已于 2024 年 4 月启动内部问责程序,于 2024 年 5 月就项目审核阶段中应及时汇报的重大事项、报送会后事项以及及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相关监管规定和工作要求向投行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并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总 |
结等,进一步落实公司对会后事项“及时报告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确保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在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满足及时性要求。
3.其他需要报
告的重大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梁咏梅 | 付 林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