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中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 2.5亿元,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5亿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现就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期,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乐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公司与工行乐从支行签署的前次《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年乐保字第007号,担保额度6,700万元人民币,债务人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维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近日,公司就工行乐从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维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杰汽车”)的融资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工行乐从支行对维杰汽车所享有的主债权自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
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8,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 | 保证人 | 债务人 | 担保总额 | 保证方式 | 保证期间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维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最高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三年 |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维杰汽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300万元。因公司前次就维杰汽车与工行乐从支行融资事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2年乐保字第007号,担保额度6,700万元人民币)现已终止,故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维杰汽车的担保余额调整为18,6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亿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0,2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7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