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保持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评估,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及其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