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5年4月 |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罗军 |
证券简称 | 东箭科技 |
证券代码 | 300978.SZ |
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4月26日 |
股票上市地 | 深交所创业板 |
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注册资本 | 42,270.2739万元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B333号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B333号 |
电话号码 | 0757-28082476 |
电子邮箱 | touziguanxi@dongjiancorp.com |
官网 | www.dongjian.cc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汽车配件、五金制品、模具、玻璃钢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不含泡沫塑料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电子产品;汽车整车销售;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业咨询、会展咨询、市场调研、市场营销服务;应用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数据处理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4,2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8.42元,募集资金总额35,7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564.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0,220.49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32,685.00万元已于2021年4月1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4月20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2020056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拟以现金19,080万元收购新余赢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聚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新余虹冠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广东维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11月16日对此事项发出《关于对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71号),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回复了上述关注函。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中信证券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证券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中信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夏晓辉
年 月 日
吴仁军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