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利集团: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79 证券简称:华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0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佳朗路华利集团园区F栋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聪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75,668,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739%。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26,105,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67%。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563,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71%。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753,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18%。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5,668,8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二) 审议通过《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5,668,8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三)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5,668,8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5,668,8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753,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75,668,8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六)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俊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浤霆鞋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0,915,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54,613,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32%;反对1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613,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7432%;反对1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瞿霞、田夏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