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利集团:兴业证券关于华利集团2025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利集团2025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3号)同意注册,华利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7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86,74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3,684,717.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63,055,282.65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1]518Z0032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7,152.26万元(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委托理财、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 委托理财、现金管理的目的及必要性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现金管理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交易额度在2025年度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交易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拟投资品种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本金保障型的理财产品以及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 实施方式
在额度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总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一)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
法律责任等。
(二) 公司总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三) 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对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事项,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现金管理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交易额度在2025年度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交易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总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符合公司利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充分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华辉 陈 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