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于2023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艳群女士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符合预留授予条件进行核实。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4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本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被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4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4.61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25元/股。本次授予之后,剩余尚未授予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3)。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