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02  祥源新材(30098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1债券代码:123202 债券简称:祥源转债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魏琼和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源众鑫”)出具的《关于持有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8日,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可转债转股引起的总股本增加导致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比例被动减少1.2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4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6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23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股期为2024年1月8日至2029年7月2日。债券简称为“祥源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02”。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日)止。

自2024年11月19日收市后至2024年11月28日,“祥源转债”累计转股3,426,153股,公司总股本对应增加至130,085,771股。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为56,914,290股,合计持股占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126,695,221股的比例为44.92%。

综上,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比例由46.17%被动稀释至44.92%,被动稀释比例为1.25%。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持股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志祥、魏琼、祥源众鑫
住所魏志祥、魏琼: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 祥源众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4-11-20至2024-11-28
股票简称祥源新材股票代码300980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A股、B股等)变动股数变动比例
魏志祥 魏琼 祥源众鑫A股-因公司股本增加被动减少1.25%【注】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变动,股东权益比例被动减少)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魏志祥合计持有31,965,00025.9331,965,00025.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991,2506.487,991,2506.31
有限售条件股份23,973,75019.4523,973,75018.92
魏琼合计持有21,079,29017.1021,079,29016.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50,0004.265,250,0004.14
有限售条件股份15,829,29012.8415,829,29012.49
祥源众鑫合计持有3,870,0003.143,870,0003.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870,0003.143,870,0003.0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合计56,914,29046.1756,914,29044.92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注1: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是以截至2024年11月19日公司总股本126,659,618股剔除回购股份为计算基数,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是以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总股本130,085,771股剔除回购股份为计算基数。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备查文件

魏志祥、魏琼和祥源众鑫出具的《关于持有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志祥

魏琼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