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 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 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志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 人,代表股份33,028,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 人,代表股份 33,028,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9,107,26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6.76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9,107,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624%。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数。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2,959,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7%;反 对6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弃权4,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同意9,03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74%;反对6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3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2,960,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 对6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9,039,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9%;反对6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2,962,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3%;反 对6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1%;弃权2,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同意9,041,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9%;反对6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2,949,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7%; 反对79,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3%;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9,028,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0%;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同意32,943,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5%;反 对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9,022,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61%;反对8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潘波、付雄师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