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300980证券简称:祥源新材公告编号:
2026-053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转增方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志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51,349,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7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607,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607,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607,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510%。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数。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 | 关于2026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1,339,060 | 99.9799% | 10,300 | 0.0201% | 0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97,060 | 98.3041% | 10,300 | 1.6959% | 0 | 0%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付雄师、吴任桓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