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在为公司提供往年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及各高级管理人员分工及履行职务情况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该薪酬方案与公司盈利水平协调统一,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毛付根、张旭东、李坤成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