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8号)同意注册,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7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4,74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8,288,946.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6,456,353.7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50Z000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
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5月,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合计设立五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目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1 |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行 | 13050162743600002773 | 正常使用 |
2 |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行 | 101740300607 | 正常使用 |
3 |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79320188000322503 | 正常使用 |
4 |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 | 35201560002039260000 | 本次注销 |
5 | 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 | 200750745009 | 已注销 |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近期已办理完成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5201560002039260000)的销户手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截至销户当日,该专户利息67,113.31元已转至其他募集资金专户,无需履行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募集资金其他专户继续保留。
四、备查文件
1. 国家开发银行盖章的《撤销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