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2  中红医疗(300981)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稳定股价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履行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中的相关承诺,综合考虑了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本次回购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877,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5%,回购股数下限为4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3%。按回购价格上限15.1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3,300,003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4.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回购方案合法合规且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毛付根、张旭东、李坤成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