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3-080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亿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保健康”)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不超过0.6亿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桂林分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红”)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湖口支行”)申请不超过0.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3.4亿元。公司分别为恒
保健康、江西中红此次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与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建设银行桂林分行、中行湖口支行签署并生效了相关保证合同。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恒保健康、江西中红担保金额均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陈俊
3. 注册资本:11872.675317万元人民币
4.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25日
5.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注册地址:桂林市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荆东路1-2号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用口罩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进出口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恒保健康7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林恒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26.31%股权,桂林恒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3.69%股权。
9. 恒保健康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保健康资产总额为67,339.65万元,负债总额44,800.1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8,668.65万元,资产负债率6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539.55万元;2022年度,恒保健康实现营业收入59,650.75万元,利润总额5,069.44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379.69万元。(注:上述
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恒保健康资产总额为63,600.54万元,负债总额32,841.0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5,378.89万元,资产负债率52%,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759.52万元;2023年上半年,恒保健康实现营业收入20,483.39万元,利润总额1,361.75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219.57万元。(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实,恒保健康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陈俊
3.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30日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银砂湾园区
7. 经营范围:生产 PVC 手套、丁腈手套、PE、乳胶系列制品、塑料杯、塑料袋及其它塑料制品、包装制品,一类医疗器械批发,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江西中红100%股权。
9. 江西中红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中红资产总额为122,392.74万元,负债总额72,183.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1,599.67万元,资产负债率58.98%,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209.74万元;2022年度,江西中红实现营业收入41,251.70万元,利润总额-10,507.17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7,900.59万元。(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江西中红资产总额为124,949.50万元,负债总额78213.9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7649.53万元,资产负债率62.6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6,735.59万元;2023年上半年,江西中红实现营业收入16,652.38万元,利润总额-4468.17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474.14万元。(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实,江西中红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恒保健康与平安银行厦门分行之《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 主债务人: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公司
3. 保证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合计最高债权额: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整。
5. 保证担保范围: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成单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二)恒保健康与建设银行桂林分行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2. 主债务人: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公司
3. 保证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合计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5.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传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其他任何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6.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江西中红与中国银行湖口支行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
2. 主债务人: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3. 保证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合计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5. 保证担保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
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相关情况说明
恒保健康本次向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建设银行桂林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恒保健康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恒保健康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由公司主导,公司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偿债能力等经营状况,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恒保健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且无其他人员或法人同时为其提供担保,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5.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9.5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