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5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2月22日公司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朝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稳定股价的方案的议案》
1.01 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并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拟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末(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20.3975元;以2023年5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10转3派7元”后,2022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15.1519元。
自2024年1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4.89元,至2024年2月8日收盘价为11.34元, 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15.1519元,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回购条件,并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2024 年2月8日即触发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5.15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回购股份的数量:
公司回购股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650,850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3,300,003元(含本数),回购金额上限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20%且上限不高于下限2倍,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15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39,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0.113%;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77,8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0.225%。具体回购股份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人民币13,300,003元的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承诺,在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该股份回购稳定股价措施;
③ 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承诺,在实施期间内,如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时,该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稳定股价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