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7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90,007,8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436,202股后为388,571,59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4,285,799.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94,285,799.00元/390,007,800股×10股=4.98158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981587元/股。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90,007,8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如有回购股份则在扣减回购专户股份后)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1,161,247股变为1,436,202股,含回购股份在内的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36,202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90,007,8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即388,571,59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
2.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50 | 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403 |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 | 03*****268 | 桑树军 |
4 | 08*****976 | 上海滦倴商贸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20%,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50%,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数量及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公司拟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则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主体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即除权除息后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南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中大街与锦绣路交汇口西南,中红医疗证券管理本部咨询联系人:郭蕊咨询电话:0315-4155760传真电话:0315-4167664咨询邮箱:gr@zhonghongpulin.cn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