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公司应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组成人员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
根据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拟定,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等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应披露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如适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投资部门、聘请的专业机构等提交的相关资料,召开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讨论公司长远战略规
划、可持续发展战略等事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建议,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不迟于提前三天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一名委员主持。临时会议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向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主任委员也可自行召集临时会议。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为准。本规则未尽事宜,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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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