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2-27  中红医疗(300981)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投资建设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的议案》,为贯彻落实公司战略调整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综合竞争力,同意终止前期在四川省苍溪县投资建设医疗级手套项目,并同意投资建设SEA1生产基地一期20条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SEA1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0.92亿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5.8亿元(部分超募资金等额置换自有外汇资金投入)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中红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和中红国际(香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增资4.06和1.74亿元,之后再由新加坡公司和香港公司将上述资金共同为SEA1公司增资,剩余部分投建资金使用公司及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7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8.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4,74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8,288,946.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6,456,353.74元,扣除募投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后超募资金为1,316,713,653.74元。募集资金

已于2021年4月21日到账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50Z0002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丁腈手套项目42,974.2742,974.27
2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57,974.2757,974.27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在上述两项募投项目中分别投入42,974.27万元及15,000万元,合计投入资金57,974.27万元,完成率100%。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54,1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公司股权对价、4,710.55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深圳迈德瑞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对价。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66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67,239,686.43元。由于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具有充分流动性,公司资金管理本部已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能够满足本次对外投资的使用需要。

三、本次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及超募资金合计10.9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投资建设SEA1项目,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增资总额不超过5.8亿元,部分人民币超募资金等额置换自有外汇资金投入。

1、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中红医疗SEA1生产基地一期20条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

(2)项目主体:中红医疗SEA1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计划建设20条双模丁腈手套生产线;

(4)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0.9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出资方式:本项目以10.92亿元现金投资建设,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5.8亿元(部分超募资金等额置换自有外汇资金投入)分别为新加坡公司和香港公司增资4.06和1.74亿元,之后再由新加坡公司和香港公司将上述资金共同为SEA1公司增资,剩余部分投建资金使用公司及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6)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及超募资金;

(7)建设周期:18个月;

(8)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固定资产项目金额(人民币亿元)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
1土建工程2.7525.18%
2生产线及设备4.9144.96%
3土地成本1.6515.11%
固定资产合计9.3185.25%
序号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亿元)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
1原料0.474.30%
1.1丁腈胶乳0.393.57%
1.2辅料0.080.73%
2库存商品0.575.22%
3应收账款0.575.22%
流动资金合计1.6114.75%

(9)项目经济效益测算:SEA1项目20条丁腈手套生产线的总投资约10.92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9.31亿元,流动资产投资约1.61亿元。本项目预

计不含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约为5.95年至7.64年,投资报酬率约为7.33%至11.05%。

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使用的数据为公司依据当前市场情况的测算结果,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实际业绩受未来国际形势、地缘政治、国际贸易政策、市场环境、公司市场开拓力度、市场需求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2、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红医疗SEA1公司;

(2)注册编号:0412240094681;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地点:东南亚;

(5)经营范围:医疗保健的橡胶制品行业;其他橡胶制品行业;通用印刷业

(6)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新加坡公司占比70%,香港公司占比30%;

(7)注册与财务指标情况:SEA1公司2024年12月3日注册,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截至2025年1月31日,SEA1公司资产总额71.73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71.73万元。

(8)新加坡公司与香港公司相关情况:

①香港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香港公司资产总额9,912.86万元,负债总额7,945.26万元,净资产1,967.60万元;2023年度,香港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79.78万元,利润总额652.09万元,净利润496.18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香港公司资产总额18,594.35万元,负债总额16,537.81万元,净资产2,056.53万元;2024年1-9月,香港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74.64万元,利润总额134.81万元,净利润88.33万元。

②新加坡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加坡公司资产总额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0万元;2023年度,新加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加坡公司资产总额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0万元;2024年1-9月,新加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

3、项目必要性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四川省苍溪县投资建设医疗级手套项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决策部分相关投资项目后续事项的议案》,为有效应对目前国际贸易环境和关税政策,公司决策终止投资建设四川省苍溪县医疗级手套项目,而在东南亚进行丁腈手套产能布局。SEA1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积极应对当下政策环境变化,拓展海外业务;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头部地位;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效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4、项目可行性

根据头豹研究院发布的《2023年中国一次性丁腈手套行业发展白皮书》的相关预测, 2022-2025年丁腈手套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6%,丁腈手套将成为未来一次性防护手套市场增长的核心产品,全球范围内每年可容纳近百条丁腈手套产线的新增产能。此外,公司20余年来深耕一次性防护手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技术,同时公司现金流充裕,能够为SEA1生产基地的建设及运营提供有力支撑。

5、募集资金使用的保障措施及人民币超募资金等额置换自有外汇资金投入的操作流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拟投入的超募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境外销售的回款币别主要为美元,公司对于本项目的部分增资款项先以自有外汇支付,后续统计以自有外汇增资而用于本项目的金额,再由境内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等额划转进行置换,以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减少汇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资金管理本部统计项目中用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增资以投建本项目的情况与置换情况(外汇增资按照交易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

(2)资金管理本部发起置换申请审批流程,经公司内部资金调拨流程审批后,

方可进行置换;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4)年度审计时,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包括对上述资金支付情况的核查。

6、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申报相关审批程序、组织实施及建设、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等。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完成之日止。并同意中红医疗及其子公司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SEA1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布局,有利于拓展海外业务空间,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本项目可有效利用自身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技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降低公司长期整体生产成本,有利于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及超募资金,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5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SEA1项目可有效利用自身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技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降低公司长期整体生产成本,有利于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及超募资金,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申报相关审批程序、组织实施及建设、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等。

2、监事会意见

2025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建设SEA1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3、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使用的数据为公司依据当前市场情况的测算结果,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实际业绩受未来国际形势、地缘政治、国际贸易政策、市场环境、公司市场开拓力度、市场需求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4、本投资项目尚需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有权机构的审批、备案或同意,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或终止的风险。

5、未来国内外政治环境及经济形势、市场竞争等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项目投资计划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调整,存在不达到原计划及预测目标的风险。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7、公司将根据该项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建设SEA1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子慧雷 浩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