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12 月8 日、2025 年12 月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5 亿元,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5 亿 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 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 中红”)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县支行(以下简 称“农业银行湖口县支行”)签署了16,482.5925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湖口支行”)签署了 8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范围,且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内,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李民刚
3. 注册资本:55,000 万元
4. 成立日期:2017 年10 月30 日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银砂湾园区
7. 经营范围:生产PVC 手套、丁腈手套、PE、乳胶系列制品、塑料杯、塑 料袋及其它塑料制品、包装制品,一类医疗器械批发,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江西中红100%的股权
9. 江西中红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江西中红资产总额113,293.52 万元,净资产 86,264.69 万元,负债总额27,028.8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6,593.84 万元, 资产负债率23.86%;2025 年度,江西中红实现营业收入52,178.24 万元,利润 总额-789.10 万元,净利润-1,173.77 万元。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江西中红资产总额117,933.99 万元,净资产 86,569.62 万元,负债总额31,364.38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0,944.40 万元, 资产负债率26.59%;2026 年1 月至3 月,江西中红实现营业收入11,311.21 万 元,利润总额335.96 万元,净利润304.92 万元。
经核实,江西中红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湖口县支行关于江西中红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县支行
2.债务人: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壹亿陆仟肆佰捌拾贰万伍仟玖佰贰拾伍元整。
5.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 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商业汇票承兑、 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 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 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 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 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湖口支行关于江西中红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 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
2.债务人: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捌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相关情况说明
江西中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且无其他人员或法人同时为其 提供担保,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8.95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7.0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业银行湖口县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银行湖口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