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9-01  中红医疗(300981)公司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12 月8 日、2025 年12 月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5 亿元,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5 亿 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 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红智惠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中红”)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以 下简称“杭州银行北京支行”)签署了2,000 万元的《保证合同》。本次担保属 于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 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中红智惠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杨浩

3. 注册资本:500 万元

4. 成立日期:2010 年7 月6 日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7 号1 幢1 层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 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 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货物进出口;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8.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北京中红100%的股权

9. 北京中红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北京中红资产总额16,464 万元,净资产1,393.58 万元,负债总额15,070.4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5,070.41 万元,资产负债 率91.54%;2025 年度,北京中红实现营业收入8,374.50 万元,利润总额8.96 万元,净利润12.66 万元。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北京中红资产总额15,469.76 万元,净资产1,400.60 万元,负债总额14,069.1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4,069.16 万元,资产负债 率90.95%;2026 年1 月至6 月,北京中红实现营业收入4,527.64 万元,利润总 额23.84 万元,净利润7.02 万元。

经核实,北京中红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杭州银行北京支行关于北京中红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2.债务人:北京中红智惠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债权金额:贰仟万元整。

5.保证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利息(含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收回贷款所产生的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 用、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7.保证担保期限: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 生而导致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五、相关情况说明

北京中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且无其他人员或法人同时为其 提供担保,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8.95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7.0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杭州银行北京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