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2  苏文电能(3009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3-027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文电能”)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施小波先生(董事长)、杨波先生、姜保光先生、孙育灵先生

独立董事:徐井宏先生、屈文洲先生、张永磊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3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屈文洲先生(主任委员)、徐井宏先生、姜保光先生

2.战略委员会:施小波先生(主任委员)、徐井宏先生、杨波先生

3.提名委员会:张永磊先生(主任委员)、屈文洲先生、施小波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徐井宏先生(主任委员)、姜保光先生、张永磊先生

二、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朱晓倩女士(监事会主席)、徐文媛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施余霖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经理:施小波先生

2.副总经理:杨波先生、孙育灵先生、张子健先生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子健先生

4.证券事务代表:殷凤姣女士

5.审计部负责人:姜保光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为三年,自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张子健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殷凤姣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子健及证券事务代表殷凤姣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9-69897110

电子邮箱:yinfengjiao@swdnkj.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西太湖经济开发区长帆路3号

邮政编码:213100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芦伟琴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芦伟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57%,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2.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伟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伟杰先生通过常州市能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常州能闯”)间接持有股份800,000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3.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亚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其本人亦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朱亚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钱玉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其本人亦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钱玉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5.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其本人亦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张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6.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孙育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其本人在公司担任设计事业部总监、第三届董事兼副总经理。孙育灵先生通过常州市能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能拼”)间接持有公司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上述人员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届满离任董事芦伟琴女士、张伟杰先生、朱亚媛

女士、钱玉文先生、张强先生和届满离任监事孙育灵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2日

附件:

一、董事长、总经理简历

施小波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工程学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常州市青年商会副会长,常州市工商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常州商会秘书长。曾任常州市供电公司线路设计员、苏文电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苏文电能董事长兼总经理、常州能闯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能拼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市能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能学”)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德赢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德赢”)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施小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4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母亲芦伟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1,000,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为一致行动人。施小波先生兼任常州能闯、常州能拼、常州能学、共青城德赢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上述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12,988,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除此之外,施小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杨波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江苏省技防协会专家。曾任常州恒安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州泰普电子技术研究所副总经理、常州汇智弱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文电能安装运维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苏文电能董事、副总经理,中欧商学院EMBA研究生在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通过常州能拼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孙育灵先生: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设计员、线路部副主管、监事等职务。现任苏文电能董事、副总经理、设计事业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育灵先生通过常州能拼间接持有公司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子健先生,199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入职公司以来,历任苏文电能人事行政部副主管、董事会秘书、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兼任苏文电能科技发展 (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光明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其个人荣获2022年新浪财经第八届金麒麟金牌董秘,第六届中国卓越IR最佳领袖奖,财

联社2022年精英董秘评选最具潜力董秘,第十九届新财富 “金牌董秘”,第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最具创新力董秘;清华大学EMBA在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子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通过常州能学间接持有公司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6%,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第3.2.5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殷凤姣女士,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历任江苏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入职公司以来,历任公司财务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法务部主管、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殷凤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姜保光先生,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历任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电气专职,苏文电能经营成本部总监,现任苏文电能总经理

助理、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姜保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通过常州能学间接持有公司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