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12  苏文电能(300982)公司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施小波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施小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的

公司副总经理杨波先生、孙育灵先生、张子健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波先生、孙育灵先生、张子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张子健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子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子健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子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井宏:(((((((((((((((((((((

屈文洲:(((((((((((((((((((((

张永磊:(((((((((((((((((((((

签署时间:2023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