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文电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0,681,188股,每股发行价45.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8,630,568.88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3,084,604.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5,545,964.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17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保本型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信托产品、基金、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进
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关于上述各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等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孙 琦 王巧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