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2)。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4年1月3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0%,最高成交价为
32.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8,31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