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方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苏文电能(3009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4-005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 “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均包含本数)”调整为 “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

●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同时依据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即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40.00元/股 (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公司于2024年1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58,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49%,最高成交价为32.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6,379,072.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调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方案调整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鉴于近期受二级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为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计划加大回购力度,同时结合资金安排计划,公司决定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即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 “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均包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均包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的目的、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的种类和用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决议的有效期等内容无变化。

(二)本次调整后的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415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07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a.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a.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b.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b.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c.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有利于促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