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屈文洲)

查股网  2024-04-25  苏文电能(300982)公司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屈文洲)2023年度,作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严谨认真、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屈文洲先生:1972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1995年7月至2000年8月,曾任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滨海证券营业部投资信息部主任、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2005年8月至2007年12月,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副教授;2010年5月至2016年11月,曾任厦门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院副院长;2008年1月至今,担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2008年8月至今,担任厦门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2016年12月至今,担任厦门大学金圆研究院院士;2018年3月至今,担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主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招商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招商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将于2024年到期,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2023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屈文洲5523002

注:本人于2023年5月26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任期期间,本人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2023年6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次会议月12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8月29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0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在担任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会议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8月29日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会议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12日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提名董事会会秘书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2、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询问,深入分析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严格自律,对公司商业秘密、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等信息严格予以保密,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与日常经营相关,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 证券法》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提名董事会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上市流通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不符合归属条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实施股权激励事项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屈文洲(((((((((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