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文电能”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苏文电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0,681,188股,发行价格为
45.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8,630,568.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084,604.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5,545,964.2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15号)。
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24年6月末投入金额 | 截至2024年6月末投入进度 | 《募集说明书》披露预期实施完成时间 |
智能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智能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85,771.80 | 21,900.45 | 25.53% | 2025年12月 |
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720.00 | - | - | 2024年12月 |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41,371.26 | 41,485.93(注) | 100.28% | 不适用 |
合计
合计 | 138,863.06 | 63,386.38 | - | - |
注: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累计投入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1,371.26万元”114.67万元,差额系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61.67万元及销户转出47.00万元的净额。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后续安排
(一)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时间为2022年12月,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预期2024年12月实施完成。公司现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完成的时间延期调整至2025年12月。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预期完成时间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项目原计划预期实施完成时间 | 本次调整后预期实施完成时间 |
智能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智能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85,771.80 | 2025年12月 | 2025年12月 |
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720.00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41,371.2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合计 | 138,863.06 | - | - |
(二)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时间为2022年12月,原计划于2024年12月实施完成。截止2024年6月30日尚未实际投入,实际投资进度晚于计划投入进度的主要原因为: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场地为智能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成的主体建筑的部分场地,需在智能电气设备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建设基本完成后,再进行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的场地装修以及相关设备的采购。由于智能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体建筑2023年度仍在建设中,该项目主体建筑于2024年6月初方才进行竣工验收,因此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相应受到延缓。
(三)后续安排
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考虑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智能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之间的关联性、项目的建设周期与公司资金使用安排,拟将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期实施完成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公司将积极推进智能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体建筑的验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稳妥推进实施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期实施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苏文电能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决策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孙 琦 王巧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