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均包含本数)”调整为 “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均包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长,由2024年8月5日止延长至2024年12月9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份回购事项。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4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66,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30%,最高成交价为32.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69,947.00元 (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股份总金额下限10,000万元(含),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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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一)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