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苏文电能(300982)公司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 名,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长、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简历见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 独立董事中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三年,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名单如下:

1.非独立董事:施小波先生(董事长)、姜保光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孙 育灵先生、张子健先生。

2.独立董事:徐井宏先生、李诗女士、汤奕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 审计委员会:李诗女士(主任委员)、徐井宏先生、姜保光先生

2. 战略委员会:施小波先生(主任委员)、徐井宏先生、张子健先生

3. 提名委员会:汤奕先生(主任委员)、李诗女士、施小波先生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徐井宏先生(主任委员)、姜保光先生、汤奕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 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诗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 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简历 见附件)

1. 总经理:施小波先生

2. 副总经理:张子健先生

3. 董事会秘书:张子健先生

4. 财务总监:张子健先生

5. 审计部负责人:姜保光先生

6. 证券事务代表:田圆圆女士

以上总经理、副总经理、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上述高级 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张子健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田圆圆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建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建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 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届满离任董事张建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小波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基于公司 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发挥实际控制人管理专长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决策与执行 效率。该任职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保障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独立,有效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子健、田圆圆

联系电话:0519-69897126

电子邮箱:tianyuanyuan1713@swdnkj.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西太湖经济开发区长帆路3号

邮政编码:213100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施小波先生,1978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南京工程学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常州市青年商会副会长,常州市工商联合 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常州商会秘书长。曾任常州市供电公司线路设计员、 苏文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常州市能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能闯”)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市能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 州能拼”)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市能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常州能学”)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德赢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德赢”)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施小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28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8.35%,并通过常州能闯、常州能拼、常州能学和共青城德赢控制公司 16.37%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母亲芦伟琴女士直接持有公 司73,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7%,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施小波 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中规定 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孙育灵先生,1985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工程师。曾任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员、线路部副主管、监事等职 务。现任苏文电能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育灵先生通过常州能拼间接持有公司144,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0.07%,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 条、第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3.张子健先生,1990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 学EMBA。2017 年入职公司以来,历任苏文电能人事行政部副主管、董事会秘书、 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兼任苏文电能 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光明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其个 人荣获2022 年新浪财经第八届金麒麟金牌董秘,第六届中国卓越IR 最佳领袖奖, 财联社2022 年精英董秘评选最具潜力董秘,2023 年巴伦中国董秘100,第十九 届新财富“金牌董秘”,第二十届新财富“金牌董秘”,第二届新财富“金牌董 秘“机构选择奖,第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最具创新力董秘, 第十九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最具创新力董秘;第二十届中国上市 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最具创新力董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子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4,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0.03%,通过常州能学间接持有公司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06%,与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姜保光先生,1980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电气专职,曾任苏文电能经营 成本部总监,现任苏文电能总经理助理、职工代表董事。EMBA 在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保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6,000 股,通过员工持

股平台常州市能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4,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5.徐井宏先生,1963 年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历。 1988 年7 月至2002 年2 月,曾任清华大学团委副书记、校办副主任、行政处长、 副总务长;2000 年8 月至2013 年7 月,曾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02 年3 月至2013 年5 月,曾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2012 年5 月至2018 年3 月,曾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3 月至2023 年7 月,担任清华 大学研究员;2018 年8 月至今,担任北京中关村龙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5 月起任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井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李诗女士,1983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悉尼大学 会计学学士、会计学硕士,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分析师,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财务会计与审计研究所副所长。

2024 年9 月起任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拉普拉斯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7.汤奕先生,1977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 业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工学学士、硕士、博士,现任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2024 年9 月起任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汤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8.田圆圆女士,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拥有中级会计资格及税务师 资格。曾任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5 年4 月25 日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田圆圆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