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03  苏文电能(300982)公司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自有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均 包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6 年7 月17 日、2026 年7 月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7 月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 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 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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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