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徐晓东)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徐晓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期内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实、勤勉、独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任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任职期间,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一)2022年任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8次,出席率为100%,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22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在本人出席的2022年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未对公司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2022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2022年任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2022年任期内的公司经营活动和规范运作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并对如下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对于相关人员的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相关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聘任陈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晖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冯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姚印政先生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关联资金往来。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进行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本次债务重组是为了维护公司自身经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降低应收账
款潜在的回款风险,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债务重组事项。
(四)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参与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1号2幢全幢房地产司法拍卖并实施后续物业改建修缮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参与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1号2幢全幢房地产司法拍卖并实施后续物业改建修缮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拓展和品牌形象的树立,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公司参与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1号2幢全幢房地产司法拍卖并实施后续物业改建修缮的事项。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基于项目实施环境及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作需要和投资计划,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作出的审慎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2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数次现场走访和调查,除出席董事会会议外,在公司现场工作和检查的时间为12个工作日,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财务管理、内部资金往来、对外投资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并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市场环境以及产业政策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2022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2022年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对公司定期
财务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进行核实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内审机构根据颁行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估活动,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安排进度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2022年任期内,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申报文件、定期财务报告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四)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询的情况。
(五)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xuxiaodong@uachina.com.cn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徐晓东)之签署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晓东(签署):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