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晓东 _________________
顾 峰 _________________
吴 冬 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