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特此意见!(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晓东 _________________
吴 冬 _________________
顾 峰 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