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11:00在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1号中设广场3号楼(尤安楼)公司六楼会议室(陈从周馆)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