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22  尤安设计(300983)公司公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尤安设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1,6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27,701,132.07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88,298,867.93元,已由国投证券于2021年4月14日存入公司账户内。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773,631.49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6,525,236.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根据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存放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905000120192023321和905000120192023323账户所管理的募集资金用于“总部设计中心扩建项目”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目前,上述两个专户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35,075,021.06元和793,664,032.52元。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为:905000120192023321、905000120192023323)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公司将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继续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公司将与银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胡 德 林文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