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8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07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施泽淞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96,33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64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96,00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337,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33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10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5%;反对14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弃权86,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399%;反对1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99%;弃权86,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402%。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10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144,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1%;弃权86,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504%;反对144,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094%;弃权86,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402%。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10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5%;反对14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弃权86,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399%;反对1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99%;弃权86,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402%。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10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反对1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弃权86,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3,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88%;反对14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911%;弃权86,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401%。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161,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反对177,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31%;反对177,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8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038,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6%;
反对300,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71%;反对300,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038,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6%;反对300,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71%;反对300,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09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0%;反对15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弃权86,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01%;反对15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97%;弃权86,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402%。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7%;反对13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弃权86,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215%;反对1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83%;弃权86,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40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禛、洪赵骏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