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680,000.00元(含税),不派送股票股利,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合计转增44,80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72,800,000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一致;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3.500000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8,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72,8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2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2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转增股本(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6,000,000 | 75.00% | 33,600,000 | 129,600,000 | 75.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000,000 | 25.00% | 11,200,000 | 43,200,000 | 25.00% |
三、总股本 | 128,000,000 | 100.00% | 44,800,000 | 172,800,000 | 100.00% |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72,800,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455元(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68,459.85元除以本次变动后的总股本172,800,000股)。
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张晟、杨立峰、潘允哲,公司间接持股股东、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晖、冯骏,公司间接持股股东、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沈钢、陈志华、杨进峰、裴磊、姚印政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54.59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1号中设广场3号楼(尤安楼)7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冯骏
咨询电话:021-35322683
传真电话:021-65014612
十、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