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关于公司已购买房产涉及被查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已购买房产涉及被查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被查封以及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查封资产为襄阳市绿地襄阳城际空间站E地块5号楼1单元601、701、1201、1301四套商品房,系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襄阳绿地铁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绿地”)处购入。2023年,公司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完成网签备案,已支付全额购房款并全部完成交付验收手续,同时领取了钥匙并支付了相应的物业管理费,获取了房产的控制权。2024年,公司在办理该等四套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过程中获知,因申请执行人湖北江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江丰”)与被执行人襄阳绿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州法院”)以(2024)鄂0607执284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襄阳绿地名下位于襄阳市绿地襄阳城际空间站E、G地块共计30套房屋。公司购入的该等四套商品房亦被归入了查封范围。
因该等四套商品房在被查封前已由本公司全款购买并实际占有,获取了房产的控制权,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襄州法院书面提出《异议申请书》,请求解除对上述四套商品房的查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购买房产涉及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 资产被查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襄州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根据襄州法院作出的(2025)鄂0607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襄州法院以公司无证据证实“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故对案涉商品房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为由裁定:驳回公司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请求。
目前,公司正在抓紧向襄州法院提起该等被查封资产执行异议的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相关法院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法院已驳回公司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请求,公司能否最终保有相关涉案资产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公司将立即提起该等资产执行异议的诉讼。由于执行异议之诉的进程和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本次进展事项涉及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以审计结果为准。同时,公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由于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尚不能确认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可能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进展,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并根据诉讼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2025)鄂0607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