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晓东)

查股网  2025-04-14  尤安设计(300983)公司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晓东)本人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本人工作履历

本人徐晓东,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会计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支部书记、副系主任。1994年3月至1999年3月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系讲师;2003年8月至2007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2004年9月至2006年8月香港理工大学会计与金融学院博士后;2007年5月至2014年12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2014年12月至今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3次,实际以现场方式出席13次,出席率为100%,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以书面方式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过股东会4次,本人也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出席率为100%。

(三)在本人出席的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未对公司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效。

2、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应主持并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5次,出席率为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出席率为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出席率为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出席率为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五)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3、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系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交流和联系。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进行核实和审议,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上认真审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对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内审机构根据颁行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估活动,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安排进度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前事项认真开展讨论和沟通,逐一确定年度外部审计的重点领域、重点关注事项、现场审计团队的职责范围、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审计策略、审计的各时间节点和人员安排等关键事项,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在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认真对照审查初审意见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听取主审会计师相关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作出确认和发表意见,认真探讨下一年度外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的配合和衔接问题,并就聘任及其费用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每次股东大会和公司安排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在该等会议和活动中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开展深入和理性的交流,耐心倾听其意见及建议,收集和整理一些较为成熟的设想在董事会上予以提出和探讨,并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进行核实;同时,高度关注公司舆情,尤其在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前后密切关注主要舆论平台的动态变化,及时与管理层进行交流,敦促管理层及时回应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和关切。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每次提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站在广大中小股东立场辨识和分析问题,形成决策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各类披露文件、定期财务报告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5、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走访调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个工作日,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财务管理、内部资金往来、对外投资等情况,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市场环境以及产业政策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关键事项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须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关键事项情况

(一)主持并参加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关于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和相关报告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审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项获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二)参加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报告》《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相关事项制定了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了相关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议。相关事项获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三)参加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报告》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项获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四)主持并参加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季度会议,审议《关于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项获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五)主持并参加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要求,在研判了相关审计机构所面临的行政监管处罚实际情况后,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落实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工作,并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选聘方式以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相关事项获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六)主持并参加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半年度会议,审议《2024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项获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七)主持并参加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会议,审议《关于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项获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晓东)之签署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晓东(签署):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