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徐志康、贺雷、郭旭升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