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志康)

查股网  2024-04-09  金沃股份(300984)公司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志康)本人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按时出席了6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23年4月14日,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3年8月17日,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内审报告》、《关于内审部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3、2023年10月17日,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关于内审部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审慎判断,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19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1月17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和相关审计人员就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分析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及运行动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志康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