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沃股份”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8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3,987,769股,每股发行价格51.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509,981.1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9,223,156.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1,286,825.19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6年5月7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6)0004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注] |
| 1 | 轴承套圈智能智造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 45,960.00 | 40,543.00 | 39,620.68 |
| 2 | 锻件产能提升项目 | 14,031.00 | 9,893.00 | 9,893.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1,615.00 | 21,615.00 | 21,615.00 |
| 合计 | 81,606.00 | 72,051.00 | 71,128.68 | |
注: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三、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682.48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7.74万元,合计使用自筹资金共计7,720.22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7,720.2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截至2026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轴承套圈智能智造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 6,798.51 | 6,798.51 |
| 2 | 锻件产能提升项目 | 883.97 | 883.97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4 |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 | 37.74 | 37.74 |
| 合计 | 7,720.22 | 7,720.22 |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682.4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74万元,合计7,720.22万元。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天衡专字(2026)01088号《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金沃股份管理
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沃股份截至2026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杨玉国 | 李姝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