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吴建伟、马东飞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代行秘书张远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东飞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担保贷款追加抵押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安公司”)正在实施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需求,昊安公司拟将其拥有的位于大安市两家子镇同庆村等三处房产及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支行。其中,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为抵押物的第一顺序受偿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支行为抵押物的第二顺序受偿人。
本次昊安公司拟将其自有资产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是前述担保贷款追加抵押物,不新增银行借款。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昊安公司拟将其自有资产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是前述担保贷款追加抵押物,不新增银行借款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是保证昊安公司正在实施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需求,不存在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担保贷款追加抵押物的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