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增加流动性储备,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等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三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需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为便于实施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办理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授信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远先生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