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对致远新能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2023年12月6日
培训方式:集中授课、远程授课与自学相结合
参加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中,长江保荐培训人员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及视频交流的形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则要求,并结合相关处罚案例,向被培训人员就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等相关内容进行了重点培训。实施本次现场培训前,长江保荐准备了培训讲义,并提前发放给相关人员,供培训对象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三、培训效果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致远新能给予了积极配合。长江保荐培训人员对相关法规进行了解读,使公司相关人员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