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陈英杰、陈巍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范鹏飞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英杰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范鹏飞工作调整,根据大华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大华所现委派杨卫国、陈巍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春磊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巍: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春磊: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三、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卫国、陈巍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春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卫国、陈巍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春磊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 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宋春磊 | 2023年1月13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2021年报审计项目 |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