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关于延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相关公告。根据目前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相关公告的披露时间延期至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
公司已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1)。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