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新宇)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新宇)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新宇,197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今任职于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现任经济学院经济学系主任、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2019年11月至今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均本人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对全部议案均认真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与其他董事进行多方位讨论,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都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赵新宇 | 7 | 7 | 0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优势,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积极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人员沟通,忠实履行职责。2023年度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2023年04月20日 |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3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2023年08月15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2023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 |
2023年10月19日 |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3年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
2023年12月26日 | 审议通过《2023年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2023年04月11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2023年05月26日 | 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的议案》 | |
2023年08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的议案》 | |
提名委员会委员 | 2023年05月08日 |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三)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2023年1月4日,本人对《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2023年4月13日,本人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1月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情况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12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仔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实地调研、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出建议性意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规定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2023年本人加强了对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学习和深入了解,尤其对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今后更好地履行义务和协助公司规范运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同
时,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张淑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计算。张淑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1、2023年任职期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2023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3年任职期内,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3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5、2023年任职期内,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6、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各自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方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管理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新宇2024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