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2023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2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385,7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400股剔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385,700股后的总股本132,947,700 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53,179,08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股,合计转增 53,179,0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6,512,480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 本次变动前总股本 ( 含回购专用证券户持有股份 )×10=53,179,080.00元÷133,333,400股*10=3.988429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53,179,080股÷133,333,400股*10=3.988429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3988429)÷(1+0.3988429)。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133,147,700 股为基数(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400股剔除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185,7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53,259,08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股,合计转增 53,259,0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6,592,4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回购公司股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变,每 10 股转增4股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自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公司回购方案继续实施中,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买入“致远新能”股份 200,000 股,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股份385,700股,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以总股本133,333,400股剔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385,700股后的总股本132,947,700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
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53,179,08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股,合计转增 53,179,0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6,512,480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度
2、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400股剔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385,700股后的总股本132,947,700 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0000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53,179,08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 股,合计转增 53,179,08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85,7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4、本次分红及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133,333,400股,分红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6,512,48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
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04 | 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 |
2 | 01*****808 | 王然 |
3 | 08*****334 | 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月 3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股本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股本 | ||
数量(股) | 占比 | 资本公积转增(股) | 数量(股) | 占比 | |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3,333,400 | 100% | 53,179,080 | 186,512,480 | 100% |
其中:回购专户持股 | 385,700 | 0.2893% | 0 | 385,700 | 0.2068% |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33,333,400 | 100% | 53,179,080 | 186,512,480 | 100% |
注:本次转增股数及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86,512,48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015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权利。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400股剔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385,700股后的总股本132,947,700 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
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53,179,08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股,合计转增 53,179,0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6,512,480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 本次变动前总股本 ( 含回购专用证券户持有股份 )×10=53,179,080.00元÷133,333,400股*10=3.988429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53,179,080股÷133,333,400股*10=3.988429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3988429)÷(1+0.3988429)。
4、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致远装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致远装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13888号
咨询联系人:张淑英
咨询电话:0431-85025881
传真:0431-85025881
九、备查文件
1、《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4日